2019年广东拟出台校园安全相关立法,管理升级需要组合拳
1月30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计划,今年将出台校园安全相关立法。综合中国儿童防侵害教育专家的意见,以及相关报道,顶思为您从完善安全立法、建设安全文化和加强安全教育3个维度来梳理校园安全管理的升级指南。
文 | Kelly
编 | 巴山
在广东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广东省政协委员、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调研员邓静红建议,建立健全学校安全法律法规,合理界定学校、家长、学生及社会各方责任,从而保障学生权利。1月30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玉妹在工作报告中表示,2019年广东省将加强民生领域立法,制定或修改学校安全条例。
2018年以来,全国各地校园发生了多起人为侵害和意外伤害事故。在上海市世界外国语小学惨案中,2名受伤学生抢救无效死亡。在重庆巴南幼儿园持刀行凶案中,共计14名学生受伤。在北京西城区宣师一附小校内,一男子行凶共致20个孩子受伤。
这些事件其实还只是校园安全问题的冰山一角,校园安全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包括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安全、医疗卫生、校园欺凌等方方面面,不仅包括校园内部的安全,也包括校园周边的安全,可以大致分为:自然灾害、人为侵害和意外伤害三大类。
近日,笔者采访了曾经担任刑警和公安情报分析师的张永将,他是中国的安珀警报系统-儿童失踪预警平台(CCSER)的创始发起人,并被评为“2015影响中国公益100人”。从与他的对话和其他相关报道来看,完善校园安全管理的相关立法迫在眉睫,但与此同时还需要建立安全管理文化、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才能让孩子远离危险,让学校免于背锅。
张永将,中国儿童防侵害教育专家
完善校园安全管理立法
张永将介绍,目前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当中,对在校中小学生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散见于《宪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未成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等之中。
一方面,从主体责任上来说,校园安全不仅涉及到教师、学校、教育行政机关等教育领域主体的责任,还会涉及到公安、建设、卫生、工商、国土等其他行政机关的责任,也会涉及家长、社区等其他主体的责任。
由于责任主体多元化和复杂化,但目前又没有一部明确的立法可以统筹安排和明确不同主体的责任,从而导致现实中存在主体职责不清而互相推诿的现象,不同层面的主体之间缺乏相互配合、共同参与的能力和平台。
怀柔区法院院长刘景文在接受《法制日报》采访时表示,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多以学生的年龄层次、学校管理形态、教育活动危险程度认定学校的管理义务,进行责任划分。例如,幼儿园教育管理职责重于小学,寄宿制学校管理责任大于一般学校,体育课、比赛竞技类责任重于一般课堂教学等。法官通常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认定学校监管责任。
现实中,部分学校为了降低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取消课间休息,取消校外实践活动,最终牺牲的是教育教学活动。所以,厘清学校的安全管理职责是校园安全立法的重要内容。
另一方面,发生恶性校园伤害事件时,从政府机关到学校都普遍开始重视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上级会通过下发各种红头文件的形式要求各校抓紧建立健全保卫组织,加强校园内部巡逻,增强学校周边警力等。但由于红头文件本身并不属于法律范畴,随着时间的推移,恶性事件影响的淡化,学校和行政机关的安保工作则开始懈怠。
而且各类红头文件通常仅是针对某个阶段或某个问题进行临时性的规范,没有对校园安全问题进行全局性、整体性的梳理和规范,这就使得学校的安全治理容易处于一种松散和失范的状态,没有形成稳定的长效机制。
所以通过校园安全立法迫在眉睫,规范校园安全管理,将校园安全纳入常态管理,从而进一步明晰校园安全责任、建立校园安全长效机制,并且解决制约校园安全的资金保障问题。
建设安全管理文化
那么,在实际管理中,学校应该如何有效地减少安全隐患呢?张永将把人防、物防、技防比做校园安全防范的“三重门”。
人防建设主要包括学校建立健全内部安全保卫组织和制度,落实安全保卫责任,聘请专业保安人员、安全协管员,以及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组织教工治安联防队、护校队、应急队等,健全学校安全管理机构。
张永将表示,在传统人防的基础上,要完善学校的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加强对学校安保人员的专业化培训,实现从校园保安到安保、从职业到事业的转化。保安指保卫治安,是一个职业工种,主要职责为防火、防盗、责任区域内的人身安全。安保过去是指各国警察保卫保护重点人物或保卫重点活动的行为。现在安保工作已经深入千家万户,每一个地方都需要安保工作,加强预防犯罪力度,安保工作需要训练有素的保安人员来执行。
物防建设主要包括学校重点部位、重要区域、重点场所安装防护栏、防盗门和照明设施,加固、加高校园围墙,在校园内设置消防、交通安全、食品卫生等安全设施。学校为保安人员装备必要的执勤、防护、抓捕等器械。公路沿线学校,在学校门口的公路设置提示牌、减速带、斑马线、限速标识、人行横道线等交通标识。
尽管绝大多数校园都已经配备安保人员,对于进出校园的人审核也更加严格,但刘景文院长提供的数据显示,在怀柔区法院2018年办理的53起校园安全案件中,有51件案件都是校内人员导致的伤害。这不仅反应了校园安全问题的复杂性,也说明学校还需要提高对校内工作人员聘用时的甄别,以及工作中的观察和关怀,并且加强对校内工作人员的普法教育。
技防建设主要包括在校门、学生公寓、教工住宅、财务室、实验室、教学楼、图书馆、食堂、仓库、操场、楼道、重要出入口、周边复杂路段等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防盗报警、消防报警、呼叫求助、门禁对讲以及其它电子管理系统等。
可是这些人防、物防和技防的措施依然无法杜绝学生受到外围治安和意外事件的伤害。例如,不久前江苏如皋市如皋实验小学门口,当孩子们正排着队从校门出来时,一辆卖糖葫芦和棉花糖的小吃车当时就停在学校大门南侧路边,也不知道什么原因,小吃车的灶头突然起火,附近的家长和孩子们赶紧疏散开来,过了一会儿煤气罐就爆炸了。
图片来源:今日如皋
因为校园安全问题的复杂多样性,张永将指出,加强人的风险识别和防范意识是安全管理的基础。要做到前置性的预防,需要加强校园安全文化的建设,提高对数据信息的采集和分析能力,创新学校安全协同治理体系,拓宽非政府参与渠道,整合多元社会主体参与学校安全治理,形成政府、学校、社会、社区、家庭等多元主体综合治理格局。
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要加强校园安全指数,张永将认为最重要的是提高学生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归根结底是要提高他们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后果意识。但针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一定要适合他们的心智发展水平,不然会适得其反。
他仔细研究了日本的安全教育体系,日本结合儿童发展心理特点,将安全教育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针对0-4岁的幼童,不适合做任何人为侵害的教育,主要目标是锻炼个人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安全行为习惯,和培养健康的体魄。
第二阶段,5-8岁的孩子多数过度相信自己的能力,这时可以逐渐引入人为侵害的概念,但不能用恐吓式的,可以用情景式的项目。
第三阶段,9-12岁孩子的抽象思维能力大大提高,这时主要引导他们合作解决问题,引导他们面对危险。
第四阶段,12-14岁的孩子心智越来越成熟,受到同龄人的影响更大,这时可以以他们的榜样为力量,引导他们思考安全问题。
除了这些,学校还可以通过组织培训、安全文化周、校园安全宣传海报等方式,让校园内“人人都是安全文化的贡献者”。张永将以近期在组织的一个校园安全大赛为例,通过专业人员的演绎推理和归纳总结,以及学校师生的共同参与,为学校制定一份校园安全风险排查清单,所有学生和老师都可以对照这份清单指出“我发现了多少安全隐患、风险因素”。
图片来源:宇华教育
很多家长和老师,对于保护孩子,习惯于禁止说“No”,总是“不要这样”、“不要那样”。所以当孩子遇到危险的时候,孩子脑子一片空白,没有主意。这样做不仅不利于孩子成长,反而会造成孩子自身无法意识到危险而受伤。
张永将提醒,要让孩子从容应对危险就要先让他们学会面对危险,最好的方法就是让他们感知危险、认识危险。这需要学校和家长在日常生活中有机结合和渗透。他提倡的安全教育是在尊重孩子身心发展特点的前提下,让孩子们在生活中、在学习玩耍中了解危险场所、危险事物及危险情况,以体验的方式去学习面对危险时的应对方法。
引用墨菲定理第三条“会出错的事总会出错”,张永将说校园安全问题不可能消失,但可以防微杜渐、减少损伤,除了学校,这更需要政府、社会、家庭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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